強制執行的二三事

今天來跟大家分享關於強制執行的小知識:

強制執行可以簡單區分為 #民事執行 及 #行政執行,前者主要處理私人間的金錢給付事務,由各地方法院的 #民事執行處 執掌;後者則主要處理國家與人民間的金錢給付事務,由法務部 #行政執行署 及各分署執掌。(其他類型暫不討論)

那麼,債權人該如何查詢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呢?
#民事執行
準備執行名義(例如確定判決、調解筆錄等),向下列機關申請債務人財產資料。

1. 向國稅局申請「財產歸屬清單」及「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」。

前者記載債務人目前名下有無房地及汽機車。
後者記載債務人有無所得收入,例如薪資所得、利息所得。

2. 向法院申請查詢「A勞保投保資料」、「B郵局開戶資料」及「C交易上市櫃股票證券商集保帳戶」。

A
知悉債務人投保單位,進而向法院聲請扣押其薪資所得1/3。
B
知悉債務人郵局開戶資料,進而向法院聲請扣押其郵局存款。
C
知悉債務人名下所有股票,進而向法院聲請扣押其股票。

Q:可否直接查詢債務人有哪些銀行開戶資料呢?
A:答案是不行。

因我國於「金融帳戶開戶查詢系統使用管理要點」設有相關規定,民事強制執行案件,不能調查債務人於國內金融帳戶的開戶資料,以維護金融資訊秘密。因此,除非債權人本來就知道債務人的銀行帳戶資料,不然是沒辦法透過查詢方式扣押其金融帳戶存款的。

P.S有趣的是,倘債務人的銀行帳戶錢多到可以生出利息來,就有機會在前面的所得資料清單找到,但能不能真的扣到錢又是另一回事了。

#行政執行
民事執行可以做的,行政執行都辦得到,甚至可以直接透過查詢系統查詢債務人名下有哪些銀行開戶資料,進而直接聲請扣押。只能說厲害了我的國。

結論:
1. 國家要追債比人民方便、快速多了。
2. 笨蛋才會把錢放在郵局裡讓人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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